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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孩子依照法律判决归父亲抚养,母亲随后改嫁,后父亲病故,孩子祖父母舍不得孩子,因此孩子由祖父母共同抚养(祖父母以离异),至今已有3年多,在此期间,其生母来看过1,2次,并未对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提出疑问,也未反对其祖父母对孩子进行抚养。后来其生母外出打工,基本失去音信(其生母改嫁后又有2子)。现在其祖父母年纪渐大,抚养起孩子十分吃力。

离婚 2018-08-08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如果法院已经判孩子给自己,但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首先,该案例中提到,离婚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那么,如果这种共同抚养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确定的,那么双方对孩子属于轮流抚养。可以不用给付对方抚养费用。
      其次,如果这里提到的“共同抚养”,是双方在已经确定抚养权后,而采取的一种私人行为。那么,双方应该以法院的判决,或者双方的离婚协议为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规定,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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