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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5月3号结婚,当晚来理假没同床男方不知,第2天一朋友有事出外没回家,第3天回家晚上男方发脾气,女方不让就这样,女方三两天不在家,但一回家两人就吵架,双方都不认错,女方父母每次都不让女儿在家多呆,男方也从不找,就这样到6月8号女方又回家当天没吵架,第二天晚上为一句话两人又吵架,当时可能男方说不能过,女方就这话不放,6月十号一早男方打电话给女方母亲,双方见面后,男方还找来村长和亲戚,女方一看就更生气,当旁人问怎办时她就说不过,就这样男方让她给打一欠条6万,这钱是男方给的彩礼和买衣服和首饰花的钱,女方在气上就签字那,当她回到家后,有点后悔,当晚又回到男方家,心想男方会让她一点,没想到男方不理她,她很气当时以是晚上2点,回家坐不上车,她反回婆家,男方家不开门,他很气正好路边有人干活,她要一火机反回把院子的柴给点照,后经村人帮忙把火打灭,但男方也报警,后女方给拘留5天,在这期间男方不管不问,女方出来后回到自己家,但家人现在对她也不好,她想回男方家,希望男方让她一次,但男方说他们之间现在指有债务关系,让她还账,没别的关系,他们结婚没办结婚证,

离婚 2018-08-08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子女是年满18周岁成年人,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监护权了。此时子女欠下债务,由子女自己承担偿还责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代替还债。
      除非是子女死亡,父母作为继承人在继承完毕遗产之后,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之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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