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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背着妻子向父母,兄弟姊妹,朋友,亲戚借款。妻子不知情。但他们写了借条。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范围吗?2.我丈夫一直用他父亲名字的股票账户炒股,账户里的钱是他自己的。结婚后他还是一直使用父亲名字的股票账户炒股。现在买房了,用得是股票账户的钱。说好了,购房合同上写我和他的名字,也这样做了。但是现在他家里人要说股票里当初有他家里人的钱在里面。万一以后闹到离婚的地步,他父母说是他找他爸爸借的,说是他爸的股票账户的钱买的房子,不承认是他自己挣得钱。让我们共同偿还。请问这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范围吗?

离婚 2018-08-08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  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能够证实借款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如果女方能够举证证实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2、由于房屋时婚后取得,即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抵押有效,则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应承担抵押还款责任。在抵押债权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屋是不能出售的。女方可以考虑争取房屋权利,并给予男方相应的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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