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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4月份在香江二期有个醉鬼调戏妇女,被两个商户揍了,经签定为腰部骨折二级轻伤,录像显示没有人打他的腰,其中有一人用脚踢了一下。10月份打人的两人被派出所以故意伤害刑拘。用脚踢的那人因血压高被放出,被刑拘的那人会被判刑吗?视频上根本没有打腰,只是往他头上打了两下经签定为腰部骨折二级轻伤,10月份打人的两人被派出所以故意伤害刑拘。被刑拘的那人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7-23 17: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 你好,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根据被害人的伤情(需要法医鉴定),确定对方的责任,伤势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致被害人轻伤及以上,而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对于轻伤,既属于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这里,被害人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论是刑事自诉还是刑事公诉,都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自行提起,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一并审理,所以无论是自诉还是公诉(即您问题中所谓“抓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您所说的“经济赔偿”)。依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然如果有其他量刑情节会有不同) 被害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轻微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你可以向法院自己起诉要求赔偿,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责任,(拘留罚款)。详情可在网上搜《治安管理处罚法》。两方面工作:
    1.民事起诉要求赔偿
    2.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责任。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此复
  • 打人肯定是违法的。如果致被打者轻伤以上,会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如果致被打者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被打者被打后还手,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如果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造成对方伤害后果的,定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以上所说的情况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的情况。  如果双方是互相斗殴,一般情况下不存正当防卫的问题。
    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因为防卫过当要求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但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双方互殴不能定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双方互殴已经结束,一方又对另一方实施伤害行为,这时对方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但这种情况下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会很苛刻,一般情况下是难以认定的。
      《刑法》  第十九条【聋哑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如果是行政拘留,最多关15天就出来了,不必太过担心;如果是刑事拘留,很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尽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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