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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多了,我要离婚他不同意,诉讼离婚怎么写

离婚 2019-07-31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 婚姻生活需要双方一起经营、维持,一方想要撤退,另一方不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前,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好证据,包括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至于双方协议不成的“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呢,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会平均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收集证据存在很多的技巧,我们建议您聘请专业婚姻律师进行此项工作,避免遗漏重要证据,丧失财产的所有权。
  • 对于离婚纠纷中的"分居":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3、因工作在异地分居或学习,不属于婚姻法所指的分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 怎样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
    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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