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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间公司9月27号已经递交辞职申请了,直到10月 15日到20日我请了一个星期假,领导也批准了,后来的22号之后我跟领导说不去上班了,后来公司直接说我18号到30号旷工(旷工13天),而且还把我的身份信息公布在公司群里,按道理我上个月27号递交辞职,这个月27号就可以离职啦,事实上我也只旷工了5天,他们说我旷工13天,难道请假也算旷工吗?而且我觉得最不好的就是将我的信息公布在公司群上在一间公司9月27号已经递交辞职申请了,这个月27号就可以离职啦,难道请假也算旷工吗?

劳动纠纷 2019-07-12 2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 自动离职是不能申领失业金的,但是如果旷工三天,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可以领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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