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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借钱给张某夫妻一直不还, 我于9月1日诉前保全(立案庭办理)查封了为李某(张某妻子)名下的房产, 10月8日审判期间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法官说是立案庭查封的,要求第三人将异议交给立案庭领导),说我查封的房产已被张某于8月30日卖给他,要求法院解封。被立案庭领导口头回复不予解封,让第三人在执行时提出异议。现已进入执行阶段,11月13日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直接给了立案庭的领导),说该房产张某已于8月30日卖给他,给清了房款,且 张某与李某8月28日离婚协议上李某同意不要房产,不管债务.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张某于9月11日逃跑了。第三人提出异议有一个月,法院一直没有答复第三人,立案庭领导却要求将执行暂时停止了。12月2日我向立案庭领导递交了要求依法回复异议并依法恢复执行的报告,至今执行仍被暂停。立案庭、审判庭与执行局之间互相推诿,认为不由自己回复第三人。请问..

合同纠纷 2018-08-08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离婚,其双方子女均无关干涉。在女方子女不继承男方遗产情况下,女方子女不会承担男方债务。关于男女双方离婚时,可协议离婚,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拿此离婚协议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至于男方的债务,如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使男女双方离婚,女方也面临承担偿还的义务。
  • 建议协商好孩子抚养权和分割财产,协商不成,诉讼处理、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执行工作由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行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或不按规定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有关内容不予执行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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