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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隐瞒婚姻关系。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并怀孕,第三者之前并不知道男方还没离婚,可以起诉男方吗

离婚 2019-07-19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相关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1、第三者怀孕,男人目前还不负什么实际上的法律意义。但第三者生孩子后,生产的费用、以后孩子的抚养,男人必须负责,即使是小三的孩子,男人也有抚养义务。
    2、男人在外找小生、生孩子,是对夫妻感情的背叛,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女方可以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时可以要求少分男方共同财产。
  • 根据你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回复如下: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具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具体金额未明确规定,根据损害程度和有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确定。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起诉,对男方不利的条件就是离婚原因是因为男方过错导致。具体分析如下:
    1.《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你得陈述,男方可能符合第二种情形,女方需对此负举证责任,一旦有证据证明男方有第三者,女方可以在提出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如女方不同意离婚不能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法律并未规定,应根据过错方的负担能力和对无过错方的伤害程度及无过错方的请求综合考虑。
    2.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陈述,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因此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要求离婚。
    3.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女方提出证明是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上可能对男方不利,同时一旦法院判决离婚,男方应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女儿的一半抚养费用,如果需要提起诉讼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提问回复如下:首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你说的情形可能符合第二项,但是如果你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才能主张,同时离婚损害赔偿是诉讼离婚才能提出的,如果协议离婚后不能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关于嫁妆问题,原则上嫁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予以返还。
    建议你先搜集可以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原则上赔偿数额不会超过5万元,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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