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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已经结婚三年了然后现在我们没有孩子,然后在结婚之前我就自己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不过是按揭买的,然后结婚之后我和我老婆一起还的贷款,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离婚婚前房产如何分割?谁知道?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离婚婚前房产如何分割?谁知道?

离婚 2019-07-11 2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离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 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婚前借的钱是你个人债务,但你丈夫应该按他所占夫妻房产份额的比例偿还你用于支付房产首付款的一部分钱。婚内给婆婆建房的钱,如无证据证明你夫妻是参与共同建房则不能分割婆婆的房产,只能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向婆婆要回借款,该债权你可分得一半。
    若你丈夫不承认分居的事实,你们又没有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则你单独支付的按揭款、家庭开支等都视作系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难以向他追讨,只能协商解决。现住房如何分割,你也可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最终由法庭根据综合情况作出判决。
    建议你先协商,取得对方承认分居和同意承担部分按揭款及家庭开支的证据,并留意收集有关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利后面万一不得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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