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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被狗咬了,对方答应出医疗费,我要求其他赔偿,大人的误工费,小孩被吓到的的精神损失费,大概可以要求赔多少我家小孩被狗咬了,大人的误工费,小孩被吓到的的精神损失费,大概可以要求赔多少

离婚 2019-08-10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赔偿,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求无法律支持。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对于精神损失,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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