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离异的孩子归男方再婚了想要二胎但是必须得要一胎户口索引页,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 2019-08-01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 相信很多已离异的单身人士考虑再婚时,都会首先想到一个问题:带孩子再婚后,对方是否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另一方是需要共同抚养孩子的,这在《婚姻法》的规定里有明确的体现。   再婚后,一方需要抚养另一方的孩子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
    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而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仅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更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方面。
    所以即使继父母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其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二胎户口的办理,按照公安户籍有关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二胎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现在国家实行二胎开放政策,二胎上户口的手续和第一个孩子上户口的手续是一样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我是离异的孩子归男方再婚了想要二胎但是必须得要一胎户口索引页,男方不给怎么办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