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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因为犯了盗窃罪,所以后来就被判处了2000元的罚金,而且还被判处了管制,我就想帮他问一下,什么叫做管制呢?管制的意思是什么呢?管制是不是说就要受到,相关机关的管理和控制呢?做什么事情都要报告吗?而且还被判处了管制,什么叫做管制呢?管制的意思是什么呢?相关机关的管理和控制呢?做什么事情都要报告吗?

刑事辩护 2019-07-16 1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未成年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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