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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前夫于99年结婚,05年协议离婚。婆婆03年将她名下的一处老房过户到前夫名下。因无房离婚后我一直在外租房,前夫将老房出租。请问如果将来拆迁的话我会得到补偿么?我们婚后没有孩子。我的户口一直在此房没迁出。如果在此期间婆婆将此房的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会影响到我的合法权益么?如果当初婆婆过户给前夫时备注是给他一个人的房屋,那么拆迁时我会得到补偿么?因为我的户口一直落在此房中。

离婚 2018-08-08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5.5%,满5年大于144M2的收差额营业税。  
    2、第一次房产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小于等于144M2是2%,大于144M2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房产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房产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您手中持有的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您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 分两个问题。第
    一、房产过户,需要房主妻子的同意(当然如果房管局不需要另当别论)。第
    二、交易价格是双方之间的事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交税费的价格。正常情况下,会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价格交税费。 补充回复:过户手续,按你们那里房管局的要求办就行了。至于成交价与评估价的问题,因为成交价是发生在你与房主之间,这个价格是你们自愿达成,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而评估价是房产过户的一个环节(主要是作为缴纳税费的根据),并不会代替或者改变你们的买卖合同和交易价格。如果发生纠纷,按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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