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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签订的了3年的合同过期一年半了,没有续签 一共在公司工作4年半,现在公司要把我辞退,应该补偿我多少个月的工资我与单位签订的了3年的合同过期一年半了,现在公司要把我辞退,应该补偿我多少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8-15 1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那么员工需要找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安排工作,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在劳动者没有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2倍补偿金进行补偿。而辞退方面,公司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工资到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切忌不要口头通知即离职,公司可能主张员工无故离职)后的1个月,并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因被无故辞退,在此基础上双倍)。
    另外,应关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自工作后1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是否实习期、是否有缴纳社保等情况。并注意保留各类工资及工作凭据。
  • 情况符合无定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上的举证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上
    (2)、
    (3)、
    (4)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实施有几个问题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1)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有十年或不够十年。
    (2)用人单位要证明本单位是不是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否是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是不是已经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求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保留劳动者的书面意见作为证据。
  • 如果被公司辞退,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补偿,工龄一年是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龄十年就要补偿你十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同时还要结清你的既定报酬,比如工资与提成,不然就可以去当地政府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
    同时他们让政府机关帮你找他们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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