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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很多事都以我的逆来顺受,忍气吞声结束。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半的相处后结婚,婚后爱打牌,玩游戏,不着家,孩子出生四个月的时候,他出轨,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心里过不去那个坎,之后分床而居至现在。分居后,他不再给任何生活费。他已在外有人,几乎不回家。我提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结婚十年,一年半的相处后结婚,他出轨,分居后,他不再给任何生活费。我提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 2019-08-05 1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分居期间子女的生活费,以及女方无生活来源期间的生活费,男方有义务承担。女方可以依法主张权益。如果男方拒绝承担,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②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④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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