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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19-07-26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你只需要以你的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只要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就可以了。你的个人财产是不用用来偿还债务的,除非你的公司在成立时有出资不实或者成立后有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
    如果存在以上违规情况,需要用你的地皮偿还贷款的,一般应当是对于你的地皮进行变卖或者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在刨除拍卖费用后进行偿还。偿还贷款的顺序应该是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缴纳税款,偿还有抵押的贷款直接用抵押物进行偿还。
    剩余的到期贷款要按照同等顺序进行偿还。如果不够偿还的,按照一定比例偿还。
  •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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