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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跟我老公结婚10年了,10年间他什么也没给过我,彩礼什么也没有,也没能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小孩也是我自己的带大的,我18岁就跟了他。我们一直没有领证,但有两儿子,一般在农村领不领都没关,只要两个生活在一起就算夫妻,我又是嫁外省。我老公屡屡有外遇,而已我说他还有暴力倾向,被我发现一个,没过多久又换一个。为了孩子,我一忍再忍,他之前向我承诺要改,可是没有。以前都是我出去工作找钱来补贴家用,这两年他怕我走不给我工作了,所以我没有经济来源,最近又被发现他有外遇了,我现在不想跟他了,这样的生活太累。这么多年来我付出那边多,我提出要5万钱给我回家,这也相当于我的一年工资而以,目前我老公工资有7500一个左右,他也有这个能力出5万元,以后我们各走各的。但是他不同意,也不给我走,两个儿子他们也不给我带走一个。所以我想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彩礼什么也没有,这两年他怕我走不给我工作了,最近又被发现他有外遇了,但是他不同意,也不给我走

离婚 2019-07-24 2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 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1、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老公殴打妻子,可以先搜集相应的证据,这对于离婚纠纷很有利,同时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应当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而定,没统一标准。
    2、房屋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可以要求分割,份额为百分之五十。同时,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你亦可以分割一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您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您结婚半年未与对方共同生活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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