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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法院该怎么办?我与前妻胡某因均是二婚,故婚后约定我对外民间借贷关系享有的债权因胡某未投资而归我一人所有。婚后,我与胡某因双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分歧,到2007年7月开始分居,分居期间,胡某到我多次索债未果的两个债务人处将我25万余元的债务拿走19万元(并未交给我),余款表示放弃,人民法院以此裁判我与胡某是夫妻关系,胡某行为对我有约束力,两债务人还款有效,给我造成重大损失。不久,我和胡**离婚后我以其为被告,追偿该19万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现已进入执行程序。胡某购买的房产均以其子女名义进行,我也无法提供胡**的其他财产及隐匿地,法院也仅将其司法拘留15日了事。对此事,现我心里非常气愤,胡某竟和外人勾结损害我利益。对这样的人,法院也没办法?所以,来向专家请教,赐我良策,不甚感激!!!

离婚 2018-08-08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该财产分割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该期间以外获得的财产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财产,为个人财产,即便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也是赠与合同,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赠与合同之任意撤销权)——当然,也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限制规定约束。 如果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即便赠与后,也是可以撤销的。
  • 你好:
    一、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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