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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我国领养子女的规定是什么?如果当时过继的子女户口上了,且过继的子女是父亲亲弟弟的孩子,现在养子的关系成立吗?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明吗?(生父母和养父母均已过世,家里没有领养的书面证明)

离婚 2018-08-08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具备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上户口通常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具体可以到民政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科咨询了解。

  • 1、孩子过继,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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