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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住房,出资人的主观意愿是对自己儿子个人的赠与。该住房的首付款全部由男方父母承担,购房后由男方个人做为借款人向银行办理了贷款,贷款部分夫妻两人办理了公积金冲还贷,其余部分的贷款均由男方父母承担。以上所说由男方父母承担的全部款项均由男方父母存入男方名下银行账户或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有转账记录可查。

购房前女方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入房产证,因考虑到还贷过程中有公积金冲还的部分应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达成一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该房产,在办理房产证时进行份额约定即可。但目前在办理房产证时女方拒绝进行份额比例的约定,同时拒绝签署任何与房产产权份额比例相关的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是否还有什么方法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如何认定?在办理房产证时进行份额约定即可。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是否还有什么方法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7-18 15: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产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此外男方名下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对半分割。其他有关房产的法律事宜我们可以面谈,我们专职处理房产,如需要帮助、了解情况和查看本律师资料,可点击左面律师名字。
  •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意见还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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