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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最近一段时间我正在因为民间借贷的事情头疼,虽然我没什么文化对法律不太了解,但是我还是觉得,40%的利息也太高了吧,可是对方却口口声声说法律是允许这样的,所以我就想请问一下最新民间借贷担保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最近一段时间我正在因为民间借贷的事情头疼,虽然我没什么文化对法律不太了解,请问一下最新民间借贷担保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债权债务 2019-08-14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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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民间借贷利率问题的规定。 由此可知,借钱一方对于没有超过24%年利率的利息拒绝支付的话,出借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来索要;如果是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年利率的话,法院既不保护也不反对,超过36%年利率的借款一方可以要求出借方返还多给的利息。
    借贷双方因利率利息的问题发生纠纷,建议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
    ”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公司可以为股东的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但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而且不得超过公司章程中对担保总额及担保数额的限额规定。  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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