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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房子只有我老公自己的名字,现在婚姻关系还存在。我老公不同意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他说可以改成我的名字,请问下,在婚姻存续期,可以改成我自己的名字吗?我们房子只有我老公自己的名字,我老公不同意房子加上我的名字,在婚姻存续期,可以改成我自己的名字吗?

离婚 2019-07-23 10: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统统共同购买,则可以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般也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产。但是如果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购买房产的,则需要结合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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