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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诉讼离婚结婚两年育有一子孩子现在14个月,婚前协商住在女方家孩子跟男方姓的!当时男方父母都是同意的婚后改口不承认!结婚半年后男方就回去跟他父母居住了!并且从结婚到现在男方没有给过我任何生活费包括怀孕检查等费用孩子生下来也没有给孩子任何费用!现在孩子的一切都是我但我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我就用了18万的彩礼钱现在用的差不多了!我诉讼离婚的话,男方要求我返还彩礼钱请问我需要返还吗?我要争取孩子抚养权能争取到吗?我现在有工作但不高!还有就是今年一月份发现男方欠下信用卡的钱具体数额不清楚(结婚前欠下的,婚前未告知)婚后借各种信贷数额也不知我对借款的事也一概不知,借贷的钱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后来了解到是用于赌博的我需要还信贷吗?我诉讼离婚的话,请问我需要返还吗?我要争取孩子抚养权能争取到吗?

离婚 2019-09-06 0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和外国人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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