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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注册的商标与国内的一家知名品牌商标很相似,但是我们之间从事的职业不一样,而且我们具有XX局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书,我想问一下,这样够不够成侵权。谢谢我们注册的商标与国内的一家知名品牌商标很相似,而且我们具有XX局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证书,这样够不够成侵权。

2019-08-17 1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相似的商标也可以注册,但是成功率很低,建议你重设计或者起名,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 个人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个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公司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公司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对于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于方法专利,侵权行为有: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有: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第七十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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