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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11月8日提的新车,提车时4s店告知是新车,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但是等开回家后发现排气筒焊接处漏水,漏水处已有生锈的痕迹,于是我打电话问4s店,4s店说是正常,然后两三天后我去4s店贴膜,顺便去售后让他们看了看,售后人员说确实存在焊接缺陷,请问该怎么索赔?提车时4s店告知是新车,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漏水处已有生锈的痕迹,请问该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 2019-07-26 17: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这样的问题,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微点的部门进行投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你可以要求更换,或者要求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车辆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范(又称汽车“三包”政策)是有关车辆修理、更换、退货的规范性文件。退换车辆有各种条款限制,可能性很小。除此之外还要进行各种相关的质量鉴定,,有关部门从未下达过任何相关的文件或明文指示,而经销商也就无从执行。
    因此,消费者与经销商发生纠纷时,一般还是按经销商原定的售后服务政策来解决。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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