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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4年,4月15日结婚,婚前我名下有一套房子,而且有贷款,我媳妇名下也有一套房子是结清房款的。婚后于2015年7月购买房子而且我将自己原有贷款房屋卖掉准备买现在商品房,买房前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买房是她借她父亲10万元,她自己出资10万元,我出原有卖房首付款5万。买房后我们办理结婚并且我原有卖房款下来36万,补交房贷26万,5万偿还岳父,5万用于装修。婚后我个人还房贷10万元如果离婚我们房子卖掉怎么分割钱款买房前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补交房贷26万,婚后我个人还房贷10万元如果离婚我们房子卖掉怎么分割钱款

离婚 2019-07-18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协议好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 依据《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现在除非你能证明他们明确约定这笔款项为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之间有有关夫妻财产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偿还义务。

  •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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