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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突然向母亲提出离婚,其儿女也威胁我母亲,母亲觉得无法再在一起生活,就答应了。继父向母亲承诺离婚后不要一分钱,只取回几样东西,其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母亲所有。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写的:1.离婚后,某某市某路房产归女方所有。2.离婚后,男方只取回五样财产(摩托车,电脑,冰箱,饮水机,音响),其他的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3.离婚后,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女方索取钱财。离婚后,男方除了上述(详见2点)取回五样财产,其他的所有财产包括(某某市某路房产)全部归女方所有。 回家后,母亲收拾东西的时候,发现其放在柜子里的一万元现金不见了,后来得知是继父拿走的。母亲心烦意乱,好不容易存下的钱就这样没了,所以去找男方理论,但是男方坚持不认。母亲想采取法律手段,但是那一万元是在离婚前几天拿的,属于所谓的公共财产,不知道怎么追回。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我母亲拿着离婚协议上述中的条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男方要求离婚前的存款一人一半?如果不行,那有什么方法可以填补妈妈的损失,因为那一万元真的时我妈妈辛辛苦苦才存到的。我母亲到底要怎么办啊?

离婚 2018-08-08 2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 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你父母存款时一定从银行里提款后再存入你的帐户上的,这个银行记录可以证明是父母的钱。 2.至于这钱的性质,一般认为婚后的赠与属于对双方的赠与,除非有明确的表示是赠与给你个人的。
    所以如果没有当时明确声明赠与你个人,这笔投资应该属于共同所有。 3.但如果你能证明这笔钱是你父母以你名义购买,但实为他们自己的投资,那么可以考虑股票属他们所有。
    这个证明起来就很难了。

  • 1、你们双方的书面协议时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协议之后的个人存款购买的基金他方是无权分割的
    2、婚前的房产如果在婚后的出租期间,他方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经营付出行为,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如果您父亲当时遗嘱中明确只给你,即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现今提出以离婚诉讼提起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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