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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朋友相恋三年但是他一直不和我登记结婚,期间我有过宫外孕做过手术、他见我割了一刀怕我没得生了,就想和以前煤婆介绍的女的登记结婚,还有想和他前妻复婚。今年3月份我怀孕了,以为他会改变、不成想他说孩子不是他的,把我从家里赶了出来当时我怀孕已经6~7个月他也不肯去医院签字给我做引产手术,就想等我生的是男孩还是女孩,他是一个人重男轻女。现在我还有20多天就要生了、请问怎么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还有想和他前妻复婚。还是女孩,请问怎么保护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9-07-19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办结婚证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继承权利。
    需要死者有遗嘱指定当事人继承,当事人才可以继承遗产。
    如构成事实婚姻,可以申请继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
    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
    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所以,如果你所述属实,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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