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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结婚不到一年,因为家庭暴力,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两个月了,可对方不接法院传票,拒不到庭。法官说传不到本人,就不能开庭。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离婚呢?一般这样的案子要多久才能结案?如果宣判离婚,要走一个怎样的程序?

离婚 2018-08-08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一般会判离。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分居三年的证据,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离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无法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一方有重婚行为、家庭暴力等等。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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