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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北京有一辆货车是挂靠公司的户。今年三月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修车的钱都是我垫付的。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把理赔金打入公司账户,现在公司那边要扣除一部分说是信誉保证金,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我的理赔金要回来,我要求车辆出户,对方不同意。我该像那些部门寻求帮助呢?谢谢我该怎么办才能把我的理赔金要回来,对方不同意。我该像那些部门寻求帮助呢?

综合法律 2019-08-27 13: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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