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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钱,让我用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写的借条,他说这个没有法律效应,和我没有关系,也不会找他朋友,是普通借钱,也经过他朋友同意,现在他还不起,我才知道是高利贷,放贷的会找我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他说这个没有法律效应,和我没有关系,放贷的会找我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8-13 12: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法院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 p2p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需要具体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借条上有签名确认且有给付钱款的凭证,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  
    2、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4、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 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有实质性的区别:
    1、不给借款人超过其偿还能力的借款,这其实是考验的专业能力;
    2、不能涉及黑社会、暴力、胁迫等违法手段;
    3、利息计算方式为单利而不能是复利(利滚利)且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这才是区分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本质所在,而不是利率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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