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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舅舅家在上海市闸北区,私房,产权人是他外婆,占地2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现在改房要动迁,我老公户口在里面已经有十几年。我是外地户口,已经结婚6年,户口还没上来。我儿子户口在宝山区我婆婆房子里。我们名下无房且没享受过任何优惠政策,现和婆婆一起居住。请问闸北区房子动迁的话我和我儿子是否属于安置人口?产权人是他外婆,我是外地户口,请问闸北区房子动迁的话我和我儿子是否属于安置人口?

房产纠纷 2019-07-20 18: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政府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继承。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生前房产的自然、合法的转化而来,当然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可以继承。如果房子是遗产,房子被拆迁只是遗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遗产的性质没有变,所以,拆迁以后的补偿就是遗产的具体数额,再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和位数对遗产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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