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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16年,育有1女10岁,1直住在公婆名下的房子,男方多?年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上班没有收入,孩子1直由女方抚养,公婆负担1部分孩子的教育费用,4年前女方患癌症,花费数万,男方未尽1点照顾和金钱上的支援,现女方疾病己冶愈,男方仍无稳定收入,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女方要想孩子抚养权,但男方无收入财产,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女方要想孩子抚养权,但男方无收入财产,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 2019-07-26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就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所以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他(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父母一方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据理力争,实在没有办法,去法院起诉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有什么疑难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在诉讼过程中提供非常有价值的诉讼意见和方法,帮助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费。

  • 1、《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对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尽管你们离婚时作的财产公证书约定了小孩抚养费的承担问题,但因你现在的收入不足以去抚养小孩,所以你现在仍然可以小孩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只要子女有增加抚养费的必要,对方有负担能力的,法院会予以支持的。
  •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父亲去世,首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父亲独自所有。确权后,就可以办理继承。孩子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如果有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人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所以,只要死者有遗嘱指定这个孩子单独继承,或者无遗嘱前提,这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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