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核准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图;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经审核过的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6、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预算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
8、拆迁户摸底登记表;
9、拆迁房屋录像光盘;
10、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委托拆迁合同(自行拆迁的除外);
11、拆迁单位及委托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自行拆迁的除外);
12、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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