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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六岁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推至桌角上导致受伤眉间缝四针。请问其家长是否有责任,园方称要复全部责任是否可以?对方还说等拆线后在与我们谈这样可以吗?请问幼儿园应付怎样的责任?如果赔偿应该在什么范围内?是否有责任,园方称要复全部责任请问幼儿园应付怎样的责任?如果赔偿应该在什么范围内?

交通事故 2019-07-14 13: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的处理办法:
    1、积极与幼儿园及对方孩子家长取得联系。
    2、如需治疗,积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主动承担应支付的治疗费用。
    3、赔礼道歉,表示只是意外,希望得到对方谅解。
    4、主动关注后续治疗情况,不要直接撇清责任。
    5、教育自己孩子,要安全玩耍,不要做危险动作,这样即防止伤到别人,也防止伤到自己。
  •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管理职责,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幼儿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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