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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有套拆迁房,一直没办房本。当时登记的是妈妈的名字,现在想改成我的名字,需要怎么办?要多少费用?

拆迁补偿 2019-08-06 12: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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