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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县医院做的彩超检查,说宫内见胎囊和胎芽正常,两侧未见异常,可是小腹还是疼痛,少量见红,然后医生说是阑尾炎,就上了手术室,可是这手术做了又叫来了妇科医生,一看肚子里全是血,又给做的宫外孕手术。当时彩超什么也没有检查出来,请问医院有责任吗我们在县医院做的彩超检查,还是疼痛,当时彩超什么也没有检查出来,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9-07-31 17: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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