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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夜晚入睡以后???小偷入室盗窃?损失大概价值九千元的钱物???小区物业监控故障??没有开启???报案后民警拍照登记后就离开了??我可不可以要求物业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8-09 2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
    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财产失窃,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财物被盗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比如保安人员是否脱岗,监控系统是否全面良好运作,可疑人员是否被盘查询问等。
    如物业公司存在以上某一方面的职责疏忽,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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