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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家与开发上办理回迁楼房,但一直不给办理购房合同双方纠纷.2009年法院终审判决房子归属我家所有,5年了法院不给执行办理房产证。现在房子有重复抵押,房产证办理不了。现在房产由开发商抵押,这样我家想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5年了法院不给执行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不了。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7-27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银行单位是不可以拍卖抵押房产的,但银行可以通过诉讼法院进行迫卖房产的。
    如果房产抵押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到达后,没有如果期归还贷款,银行会出通知限期还贷的。如果 在通知期内仍然没有还贷款,甚至继续超期不还贷。
    这时银行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进行查封房产,如果仍然限期不还贷款,就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了。
  •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因此,有些购房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拿不到产权证,原因由可能是开发商本身存在的诸如:房产开发前期资料不全、未能通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未能委托办理实地测绘手续。
    对于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办证,如房管局有关测绘级行政部门因作业繁忙而延缓了发证时间。
  •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已经设立抵押的房屋如果转让,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不同意转让该房屋,那么买方无法获得有买方名字的房产证。
    所以你所说的业主唯一补偿只是可以拿到有买方名字的房产证是不可能存在的。你所说的买方拿到房产证可能是指拿到有卖方名字的房产证,只要房产证上没有买方的名字,那么买方就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
    那么我们就以买方拿到带有卖方名字的房产证对你提的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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