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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心里好烦呀``事情是这样的8月2号我在公司实习过程中出现了事故``我的手被机器压了`到今天9月23好了手没有好``可是我家里也是祸不单行我的姐姐在江苏那边脚不小心摔成骨折了``而我爸爸在听到我出事后心里也承受不了压力``而导致我的年爸爸的风湿病也发了``哎``家里也一时没有人来武汉``可是现在我的手还没好公司里就强迫我出院``在我坚决不同意的态度下``公司把我没有办法``我已经和公司说了蛮清楚了``我姐姐在10月1号前就要来武汉和公司商量出院的事``可公司就是不同意``而且现在也不给我住院的费用了``在过几天医生就要逼我出医院了``

无助的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你能帮帮我吗?最近心里好烦呀``事情是这样的8月2号我在公司实习过程中出现了事故``我的手被机器压了`到今天9月23好了手没有好``可是我家里也是祸不单行我的姐姐在江苏那边脚不小心摔成骨折了``而我爸爸在听到我出事

综合法律 2019-08-23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人在医院摔伤,是否是医院的责任,要看是怎么摔伤的。
      如果是因医院的原因造成的,如地板有水,病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如果医院拒绝,病人可以通过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投诉。
      至于投诉有没有用,要看该卫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行政有作为。如果不作为,则投诉没有用。
      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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