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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律师:你好,我亲戚的亲属当是直接向劳动局工伤科提出申请工伤,而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我第一次给你的留言就是工伤认定决定书上的内容死亡不视同工伤,现在我们该怎么办,申请行政复议是怎么回事到那?是到劳动仲裁吗?提起申诉,确认工伤并要求赔偿。不知能电话联系你吗?想确认一下具体怎么办,全权代理律师用怎么收。而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是到劳动仲裁吗?全权代理律师费用怎么收。

仲裁 2019-07-20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书下发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伤认定结果提出复议。
    在行政复议期间内,即使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也会不受理的。
    因此,只有等行政复议结束之后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了。

  • 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 向哪个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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