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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早上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途中在一个路口(没有红绿灯且旁边都有障碍物可视距离不远)拐弯快结束时与一辆自西向东直行的轿车发生了碰撞,当时轿车开的很快,很中间,若稍微向南边开一点的话,就不会撞到我的后轮了,现在派出所判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请问这样的判决公正吗?派出所的人说当时现场没有明显的刹车痕迹,所以也不能测出对方的行驶速度,(可难道目击者们都看到了骄车开得很快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吗?)而我拐弯肯定有过错,就是因为对方没有开在他应该开的路的南边,所以才会判他为主要责任,否则若他没开在路的中间我们就要同责了,请问是这样的吗?我在做笔录时,笔录上写着我在拐弯时与轿车相撞,我提出写拐弯快结束时,派出所的人说,两种写法意思都一样,是这样吗?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我次要责任,请问这样的判决公正吗?所以才会判他为主要责任,请问是这样的吗?

交通事故 2019-07-18 1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
    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
    一般来说,交了保险的话,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但是若没有交保险的话,则由自身根据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 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是指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过错行为,但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对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在处理事故赔偿时,要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比例进行赔偿。
    但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首先应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才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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