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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麻烦你们帮我写一份离婚诉讼书可以吗?请问怎么收费?谢谢

离婚 2019-07-24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起 诉 状
    原告: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款 元;位于 的房屋一套; 号机动车一辆;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双方分居 年/个月;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存款 元;位于 的房屋一套; 号机动车一辆。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 月 日
  •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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