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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女)现在是一岁2个月,由于结婚以来我和我的丈夫以及他的家人发生了很多矛盾,导致感情破裂,而且我的丈夫还经常对手打我,他也没有什么固定的收入,开一辆四轮在工地干活,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收入3000-4000元左右,不好的时候也就1000-2000元,我生孩子后一直在家带孩子,由于我没奶,孩子一直喝牛奶,我现在想离婚,我觉得我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是他说他也不抚养

离婚 2018-08-09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管怎样男方都应该支付抚养费,女方之前没要是女方的事,但并不能免除男方的抚养责任。现在女方无力抚养,男方更应该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拒绝,孩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结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建议尽量通过友好沟通协商处理,如果到了要离婚那一步,建议也是好聚好散,离婚可以先通过双方协议离婚,处理好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话还有抚养问题,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男方没有过错,原则上女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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