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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01年结婚,婚后一直和我公婆一起吃住.孩子5岁了.07看5月我公公给我们买了一套期房,登记的是我公公的名字.09年才能完工.如果现在我们离婚,这套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吗?婚后一直和我公婆一起吃住.孩子5岁了.07看5月我公公给我们买了一套期房,登记的是我公公的名字.09年才能完工.如果现在我们离婚,这套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8-02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
    《婚姻法》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2]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通常情况下,在起诉离婚这一情形中对于房产分割应当依据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来进行,当然,房产只有一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折价或者变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即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支付对方一定的费用,或者双方将房屋售卖后在就所得欠款进行分配。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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