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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1999年结婚,因妻子作风问题被我发现多次.原谅她后,她表示悔改,但一而再再而三的再犯,我已无法再面对她的不耻行为,多次提出离婚,她都不同意.她提出我也可以再找情人,她不追究我的责任,但我也不要干涉她的生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准备起诉和她离婚.结婚前,我父母送了一套房子给我们结婚,房产名字是我的.因为她的作风问题,我跟她父母讲后,她表示悔改,她的父母于2003年购置一套房子送给我们,房产名字是她的.现跟她协商离婚,她不意,她讲要离,就要我把两套房子一起给她,我空手出门.我提出我父母送我的归我,她父母送她的给她,她也不同意.我该怎么办?还有,她名下存款有9万元还有股票,我能分吗?多次提出离婚,她也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我能分吗?

离婚 2019-07-16 1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
  • 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
    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 关于妻子提出离婚,若女方不愿尽夫妻义务,也不愿尽作为母亲的抚养义务,如果双方确认感情破裂,可以要求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双方的家庭共有财产,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依法会作出判决。
    但是,要求一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抚养费,这个不能强制,除非对方愿意。不清楚,可以进一步电话沟通或面谈。

  • 1、离婚协议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这份协议也是生效的,因为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能举出合法的证据说明这份协议非本人真实意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2、如果到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但是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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