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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您好,我们原在单位济阳县第六油棉加工厂,(是镇办企业,业务属县棉麻公司领导)。自1998年放假以来,一直没有上班。原因是,当时搞破产让我们在家等待结果,可几年过去了,生活费一分没有,养老金中断,我们实在等不下去了,在08年3月份我们30余人开了个碰头会,准备找一找。据了解该厂并没有破产,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部分房屋已便卖,厂房设备和其余部分已承包,镇政府仍收取承包费。高律师您是专家,请问?让谁给我们生活费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我们应该怎么办?找谁?如果他们不渝理睬该咋办?请您在百忙之中给我们一回复和支援,给我们这些吃不上饭的人,一生活的出路。我们衷心的感谢您。谢谢!据了解该厂并没有破产,让谁给我们生活费和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找谁?

保险纠纷 2019-07-21 09: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我们目前通指的“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
    所以,参保单位必须足额、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任何拖欠、隐瞒、拒交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所以对于五险而言,不能单独交纳其中一种。
  •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如下方法计算:缴费比例分为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
    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1.2%
  • 子女不养老,老人可以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拒不支付,可以起诉子女,按照国家法定年龄,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没有生活来源的,应该得到抚养,子女应该给养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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