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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于2004年征地,房屋于2006年拆迁至今还未安置,而我们还有几户人家没有拆迁政府马上要拆迁,我们应该按什么拆迁补偿安置条例。房屋于2006年拆迁至今还未安置,而我们还有几户人家没有拆迁政府马上要拆迁,我们应该按什么拆迁补偿安置条例。

拆迁补偿 2019-07-17 06: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拆迁的补偿办法是:
    补偿标准:按当地县城商品房平均售价估算,比如:县城商品房2000元/平,那房子建筑面积总共多少,乘以2000元/平就能算出来了。
    地皮的价格:一般住宅地皮500元/平,商用(就是门面)1000元/平;最后,如果你的地皮是国有土地,你可以将你的国有土地证单独标价,一般是房子和地皮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就是对房子和地皮的总体估价,可以和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进行比较。
  •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一般根据各地出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对拆迁住宅房,多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
    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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