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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我开车和一个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自行车的人受伤住院了,我为了快点取车,在事故处认了全责,还交了20000元的押金,交警说要等受伤的出院了,在调节,我就回家等,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消息,我去医院问,说伤者出院了,我想问他一直不和我解决,怎么办呀?有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押金的使用有法规规定吗?我想问他一直不和我解决,怎么办呀?有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押金的使用有法规规定吗?

交通事故 2019-08-14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先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则法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将精神损失费等损失是不主持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押金由交警部门根据伤者的诊断证明做出决定。押金只是一种保证的作用,不等于赔偿金,与最后的赔偿责任无关。交通事故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提车押金为什么要另一方同意:  在交通队交了事故押金就可以提车,不需要双方签字同意。  事故定责后,只要交警同意即可提车。一般来讲,假如责任比较明显(对方责任),在交一定数额的医疗费押金后交警才会同意车方取车。
    只要交警对该车检验、鉴定完毕后,就可以将车归还。  除非伤者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把你车扣在法院,等事故处理结束后提车。交警那儿只要车辆检定完毕就和通知车主取车了,交警不放车是违规的,不需要通知伤者就可放车了,让交警出具检车报告,三日内对方要保全的,不保全就要放车,如保全你就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也放车的。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八条,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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