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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2月21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脚部骨折,经内固定手术后,需一年后才能取出内固定物(才算医疗结束吧?),在这起事故中对方全责,现我还没有提出任何的赔偿要求,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做,会不会超出正常的解决期限?? 另:医院的休息证明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医院只愿为我开据六个月的休息证明) 求解,万分感谢!!!

其他 2012-09-03 08:0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治疗终结后作伤残鉴定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索赔一般以伤残鉴定日期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 这种情况下建议你进行伤残鉴定。二次手术费也可以进行鉴定,可以再本次诉讼中一次性解决。医院确实最多只能开6个月的休息证明。
  • 不会超过,治疗终结后,再去起诉,没有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损害索赔一般以伤残鉴定日期为诉讼时效起算日。 本案中,是否构成伤残尚难确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诉讼时效最早应从第二次手术后建议休息期满才能计算。 医疗诊断证明上的建议休息期限与误工费的计算相关联。但是如果构成伤残,误工期限可以从受伤日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也可以单独就误工期限做司法鉴定。 现在需要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票据、影像资料、病例、交通发票等,以便康复后索赔。
  • 不会,等治疗终结后作伤残鉴定,再协商赔偿事宜。医院会根据你的病情帮你开具建休证明,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免费咨询
  • 等治疗终结后作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最晚是一个月,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应该是未过,随时可以起诉。 医院的证明仅能证明休息时间,与索赔是无关的。
  • 不会,等治疗终结后作伤残鉴定,再协商赔偿事宜。医院会根据你的病情帮你开具建休证明,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免费咨询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最晚是一个月,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应该是未过,随时可以起诉。 医院的证明仅能证明休息时间,与索赔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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